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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蔣姓婦人車禍時騎的鐵馬,已毀損無法使用。(記者王善嬿攝) |
夜昏暗 機車伯由後撞老婦雙雙受傷
〔記者吳世聰、王善嬿/嘉市報導〕騎腳踏車未裝反光裝置,就算被後方來車撞上,有可能還是要負過失傷害刑責,七十八歲的老婦人就因此被判拘役三十天,單車族要引以為鑑。
在
嘉義市某廟宇擔任清潔工的蔣姓婦人,去年十一月廿九日下午騎著老式腳踏車,沿著五十公尺寬的「高鐵大道」慢車道東向西行駛,要返回太保市埤鄉里住處,行經
高鐵大道一一三○號前,六十一歲的葉姓男子騎機車經過,因天色昏暗,突見蔣婦而緊急煞車,人車倒地,蔣婦也被撞及。葉多處擦挫傷及腦部嚴重受創開刀,住進
加護病房,蔣婦也被送醫住院。
互控告 他判刑3月、她判拘役30天
雙方因協調不成,蔣婦的家屬控告葉某過失傷害,葉被判處三個月徒刑,目前上訴中;葉的家人也反控蔣婦過失傷害,日前法院判處蔣婦拘役三十天,如易科罰金,以一千元折算一日。
法官所持的理由是,腳踏車係慢車,平日即應保持燈光及反光燈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,蔣婦違反腳踏車裝置燈光之注意義務,顯有過失。
對此,蔣婦說,葉某騎機車自後方追撞,雙方皆摔倒在地,自己也腦震盪、脊椎受傷,到現在偶爾還會頭暈不舒服。她的兒子指出,母親事後就醫及調養花了不少錢,因和解不成,對方被判三個月徒刑,才反控他的母親,母親明明是被撞的受害者,卻遭判刑,實在沒天理,他會提起上訴。
葉的兒子則說,父親受重傷,腦部開刀,至今還有語言障礙,家人付出極大人力及財力,但對方求償獅子大開口,他們只好被迫提出告訴防禦。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九條,腳踏車係慢車,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,並應保持煞車、鈴號、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及完整;違者可處一百八十元罰鍰。
同規則第一二八條,慢車在夜間行車,應燃點燈光;違者可處一百八十元罰鍰或施以一到兩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警方表示,通常除非肇事,否則很少開罰。


2008.10.28 02:15 am |
單車運動正夯,但小心已經成為犯罪集團覬覦對象!台中市大坑山區、中正露營區,通往台中縣太平、大里的山路,原本是單車族夜騎的最愛路段,但最近因當地路燈「失明」,強盜集團拿球棒扮攔路虎,見人騎高級單車就直接搶車,被害人報案後也相互提醒車友千萬不要落單。
台中市大坑山區的中正露營區一帶的山路,因地處偏僻,路燈電纜線都被偷走,從去年至今一年多,被偷數次,市府多次通知台電拉電纜線重新供電,且中市警五分局曾抓過拆電纜線竊賊,但竊賊被逮後,又換另批竊賊。
一名車友向警方報案,他日前與同事騎單車到中正露營區,結果該地沒有路燈,一片漆黑,僅靠單車的車前燈微弱燈光,突然有三人拿球棒,將他們兩人攔下,由於前後沒有其他車友過路,對方又拿球棒,只好任人宰割。
對方看他們騎的單車價值還不錯,就直接要他們下車,以貨車載走價值數萬元的自行車。這名車友走路到市警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報案時,警員還告訴他說,「前面已經有好幾人遇到了」。
市府建設處副處長吳世瑋說,大坑多位里長反映過,甚至當面向市長提過此事,市長很重視,要建設處馬上聯絡台電處理、復電,並要五分局加強巡邏,但竊賊不止一批,市府也很頭痛。將請五分局加強查緝偷電纜、強盜集團,市府會請台電盡快復電。
台中市警五分局分局長陳文龍表示,大坑偏遠地區確有路燈電纜線被竊賊偷剪,導致部分路段夜間一片漆黑,警方夜間加強巡邏防盜,兼保護夜間自行車騎士安全,但未聞有獨行或落單自行車騎士被強盜劫財或名貴自行車被劫案件,也未接獲報案。
陳文龍說,他與刑警隊長都要求基層不得吃案,並未接獲落單自行車騎士遇劫案件,是否有傳聞強盜襲落單騎士,警方將深入了解,並安排提高夜間巡邏密度,保護市民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