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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近來的戰場   亂中有序,序中有亂
案件堆積如山   有增無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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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97.11.11 週二


『注意事項』
①出發前請先做好車輛基本檢查,規定要帶安全帽(品牌不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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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:30 一大早與鹿老師約在平交道口,進行今天的自行車晨間教學。
為啥要教學啊...因為我聽不懂文字敘述,國文不佳咩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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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整天都在趕業務,下班又帶了疲憊回家。
小艾18:00打電話來說今天晚一點點哦~18:45
當然ok囉.....   喘口氣 懶散一下  
接近時間時開始整裝,把一堆家私穿戴齊全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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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小徑龜版版看到小艾㊝™邀約
主旨:吃吃喝喝團(有點煩又不會太煩)慶祝星期五小周末將於每星期五晚上邀集約騎,每次地點不同但目的一致為連繫感情而吃吃喝喝(這好像是很有效又最直接ㄉ方法)
※集合地點:中山醫學大學 高架橋下的全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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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提醒身旁的車友出門要帶健保卡平安卡or平安夾
 
 
平安夾 免費FREE的哦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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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路線:住家→全家→建國北路→光日路→環河路→中彰快速道路74
→彰化東外環道74甲→銀行山高度約232公尺→中央公路139→虎崗路
→公園路→中山路→買辣→台一線→返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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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來自:小艾、又銘

廣哥與小P  父子一起騎車可以增進親子關係呦~~^^   很棒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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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看越可愛  越看越有味道的古典提花小彎把

我也可以握下把煞車囉~~~ 終於~~~ 讓自己的手掌好過一點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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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電子報 2008-11-03
沒裝反光燈 騎鐵馬挨撞還判刑










蔣姓婦人車禍時騎的鐵馬,已毀損無法使用。(記者王善嬿攝)

夜昏暗 機車伯由後撞老婦雙雙受傷


〔記者吳世聰、王善嬿/嘉市報導〕騎腳踏車未裝反光裝置,就算被後方來車撞上,有可能還是要負過失傷害刑責,七十八歲的老婦人就因此被判拘役三十天,單車族要引以為鑑。



嘉義市某廟宇擔任清潔工的蔣姓婦人,去年十一月廿九日下午騎著老式腳踏車,沿著五十公尺寬的「高鐵大道」慢車道東向西行駛,要返回太保市埤鄉里住處,行經
高鐵大道一一三○號前,六十一歲的葉姓男子騎機車經過,因天色昏暗,突見蔣婦而緊急煞車,人車倒地,蔣婦也被撞及。葉多處擦挫傷及腦部嚴重受創開刀,住進
加護病房,蔣婦也被送醫住院。


互控告 他判刑3月、她判拘役30天


雙方因協調不成,蔣婦的家屬控告葉某過失傷害,葉被判處三個月徒刑,目前上訴中;葉的家人也反控蔣婦過失傷害,日前法院判處蔣婦拘役三十天,如易科罰金,以一千元折算一日。


法官所持的理由是,腳踏車係慢車,平日即應保持燈光及反光燈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,蔣婦違反腳踏車裝置燈光之注意義務,顯有過失。


對此,蔣婦說,葉某騎機車自後方追撞,雙方皆摔倒在地,自己也腦震盪、脊椎受傷,到現在偶爾還會頭暈不舒服。她的兒子指出,母親事後就醫及調養花了不少錢,因和解不成,對方被判三個月徒刑,才反控他的母親,母親明明是被撞的受害者,卻遭判刑,實在沒天理,他會提起上訴。


葉的兒子則說,父親受重傷,腦部開刀,至今還有語言障礙,家人付出極大人力及財力,但對方求償獅子大開口,他們只好被迫提出告訴防禦。

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九條,腳踏車係慢車,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,並應保持煞車、鈴號、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及完整;違者可處一百八十元罰鍰。


同規則第一二八條,慢車在夜間行車,應燃點燈光;違者可處一百八十元罰鍰或施以一到兩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警方表示,通常除非肇事,否則很少開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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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97.11.04 週二


『注意事項』
①出發前請先做好車輛基本檢查,規定要帶安全帽(品牌不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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